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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建统一平台,监管民办学校资金

2023-02-07 18:38:52 来源:人民日报客户端 分享到:


【资料图】

王云娜

近日,湖南省教育厅、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、湖南省财政厅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、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六部门联合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》。

《通知》指出,经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、普通中小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普通高等学校、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等民办学校,应当在符合条件的银行以学校名义开设银行结算账户。在《通知》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,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将所有银行账户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,营利性民办学校将全部银行账户抄报教育主管部门,新开银行账户须同步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将账户纳入监管。

湖南将建立统一的湖南省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平台,公开招标委托一家银行进行监管平台建设和日常运营,省市县三级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分级对民办学校银行账户实施监管。

民办学校须明确委托监管内容、信息推送、免责条款等,开设的学校账户全部纳入监管平台进行监管,学校开户银行为委托资金监管账户开设银行。民办学校举办者出资、收取的费用、开展活动的全部资金往来、财政性补助资金等只能使用纳入监管平台的银行账户。其资金不在监管账户内的,须在《通知》印发后3个月内全部转入监管账户,做到所有资金应管尽管。

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学费、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,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发改、教育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;其他民办学校学费、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,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、市场需求、社会承受能力等按规定程序自行确定,在向社会公布前1个月内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。民办学校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费用,民办大中专院校不得跨学年收费,其他民办学校不得跨学期收费。

《通知》强调,学校在预留足年度预算支出资金、并在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或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%的发展基金后,可以对外投资。对外投资须依法依规且进行充分论证,经学校决策机构批准,并在投资前将投资决定报送教育主管部门。

《通知》要求,不得挤占、挪用和抽逃学校正常办学经费对外投资,不得使用财政性奖励、补助资金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。严禁民办学校从事股票、期货等高风险项目投资,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对外投资(含举办其他民办学校)和与利益关联方进行资金支付行为交易,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外借款未全部清偿前,不得对外投资,国家另有规定除外;营利性民办学校资产负债率超过40%的,原则上不得对外投资。

同时,民办学校不得以学校名义非法集资、借贷。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借入款项只限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,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借给举办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。

关键词: 民办学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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